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和家庭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市场主体。他们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具备不可忽视的活力、潜力和韧性。备受广大个体工商户关注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政策法规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当天,国新办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相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覆盖了许多不同类型的企业,包括小本经营的“小商户”和实力强大的“大个体”,传统行业的餐馆超市以及新兴领域的网店微商等。为了促进个体工商户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个性化、差异化的帮扶措施,通过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
分型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因素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对于盈利水平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对于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于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分类则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优势,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名”是指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特”是鼓励地方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优”则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新”则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
当前,由于疫情多点散发、消费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仍然面临着困难。为了帮助这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提出了综合运用政策工具的六个方面的举措。
首先,要围绕市场主体,加强宏观政策的实施,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其次,要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实和落地,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三,要加大就业和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多渠道的政策支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要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落实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同时,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保费的“降、缓、返、补”政策,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负担。
第五,要发挥信用信息的融资支持作用,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实现量增、价降、面扩。
最后,要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市场需求,助力消费端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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